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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

農業、工業、服務業之投資業者以自有之土地及建築物,依據「南投縣吸引投資自治條例」核備投資 計畫(購置全新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以上或新增就業人數五十人以上),給予設 置地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補助,自開始課征各該稅年度 起兩年內給與全額補助,第三年度至第五年度給與補 助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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